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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審批
二、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三、行政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審批數量限制,申請方式為提交材料直接申請
四、行政審批條件
1、申請材料齊備;
2、距離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范圍內和居民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場所最低營業面積調整為不低于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4、計算機臺數無限制。
五、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的申請表和書面申請各2份。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章程復印件各2份。
3、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2份及免冠1寸照片2張。
4、經營場所方位圖和布局平面圖各2份。
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和租房證明復印件2份。
6、《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意見書》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各2份。
六、程序: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資金信用證明、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公安部門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等材料,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依法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通遼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