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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農村危房改造成“唐僧肉”
莊復經
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科左后旗檢察院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的職務犯罪已成為繼“惠農”資金發放領域后又一突出職務犯罪形態。2014年以來,該院立案查辦農村危房改造領域職務犯罪案件4件8人,占已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人數的89%。
“村干部利用村民對國家政策了解的不全面,常常以收取‘跑腿費’、‘好處費’和‘照相費’為由,向獲得危房改造指標的每戶農戶收取所謂的‘手續費’,轉而將這些費用裝進自己的口袋。比如有一個村的會計就告訴村民,房屋面積超過60平方米且想符合房改標準的農戶,要將房改部分補助款拿出來,由村部轉交給主管房改的部門領導。村民幾乎沒有爭議,在得到補助款后將部分補助款交給村部,而這部分資金實則均由村干部據為己有。”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村干部侵占村民農村危房改造補貼的手段多種多樣:
村干部合伙套取。在此類案件中,往往是村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共同參與犯罪,有時還出現村干部伙同政府職能部門人員共同作案。2012年,吉爾嘎朗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在協助鎮政府管理危房改造項目工作中,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標準的24戶村民列入危房改造戶,上報至鎮政府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共騙取國家危房改造專項補助資金人民幣48萬元。
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于村委會在上報危改信息和落實危改指標時起關鍵作用,因此有的村民便從村干部身上做文章,收買村干部幫自己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如2012年常勝鎮某村村委會主任收受村民賄賂,私自將本不具備房改條件的兩名親戚上報為房改戶,騙取國家扶貧危房補助款4萬元;又幫助不具備房改條件的本村村民姚某,騙取兩份補助款共4萬元(其中一份以姚某兄弟的名義上報)。
村干部優先考慮“關系戶”。在偏遠的農村,村民們普遍反映危改指標難申請,因為有名額的限制,并不是每個符合標準的農戶都能獲得補助。一些村干部利用村民急于獲得補助的心理,索要好處。一些鄉鎮在分配指標時,優先安排關系戶,村干部與部分村民形成了利益同盟。使得部分特別困難群眾的危房沒有及時得到改造,與國家出臺政策的初衷不符。
“近幾年,國家各種支農、惠農資金給農村經濟帶來了活力和動力,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權限空間也得到擴大,負責管理的資金也相應增多,一些農村基層組織中集體資金自收、自管、自治。這些工作人員既是具體經濟活動的實際運作者,又是經濟活動管理者,集權錢于一身,權力相對集中。而一些鄉鎮、村并沒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主管部門又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使農村危房改造成了村干部嘴里的‘唐僧肉’。”
辦案檢察官建議,為遏制此類犯罪發生,當務之急是落實村務公開,將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重大事項和較大開支,新農村建設政策內容、國家實施的一系列與村民息息相關的惠農政策以及惠農政策性資金的發放情況,比如將危房改造項目的補助資金發放及申報驗收等情況,通過列表等形式或張貼于村部,或通過短信、微信等形式傳達到每家每戶,讓村民有充分的知情權;同時要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欺壓群眾的村干部依法嚴厲懲處,真正起到威懾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