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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子良 崔寧 編著
新中國建立后,國家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信教民眾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受到保護和尊重。但在“文革”期間,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遭到干擾破壞,有些信教群眾受到迫害,有的宗教界人士被打成“牛鬼蛇神”遭到摧殘。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冤假錯案被糾正平反。到1984年調查,縣內有10名喇嘛仍供佛念經過宗教生活,有21名喇嘛還俗,有的當了醫生。1988年全縣僅剩6名喇嘛,都已年邁體弱,無依無靠,由政府定期定量給予救濟。到1999年全縣還有2名喇嘛。
第二節 宗教活動
宗教文化成為旅游開發的重要內容,其中一個原因是它滿足了游客“求新、求異、求樂、求知”的心理需求,是一種高層次的文化旅游。各種宗教活動,如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原始宗教儀式“繁殖禮”,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道教的重大活動,因為籠罩著濃重的神秘色彩,從而更能滿足游客獵奇的心理。科爾沁喇嘛教也不例外,一方面因為源于異域印度,在西藏傳教過程中又吸收了藏地的苯教,在內蒙古傳教過程中融合了草原上的一些原始宗教的因素,在其宗教法事活動中更加顯得復雜和神秘;另一方面作為“密宗”,在一些宗教儀軌、法事活動、僧職人員宗教活動等方面與漢地佛教又有著明顯的區別,使得大批游客對它比較陌生,充滿了好奇和敬畏的心理,這些都極大地滿足了游客的求異心理。法事活動中香客來往不絕,游客駐足觀望,寺廟一派熱鬧景象。莫力廟建成之初,就因為盛大法會吸引來四面八方的游客和商旅,甚至因此廟東二里處逐漸形成了固定的交易場所,現在仍被稱為小街集。
清代,哲里木盟各喇嘛廟的法事活動除普通誦經法會和比較隆重的法會舉行的日期和內容有所出入外,其他基本一致。各寺廟的宗教活動可分為一般法會和跳鬼(又稱查瑪)兩種。
一、科左中旗藏傳佛教寺廟宗教活動
(一)一般法會
一年內最大的廟會有正月初三至十五舉行的祝福會、二月二十七至月未最后一天舉行的“敏得爾”會(敏得爾系蒙語,即供奉釋迦牟尼佛的法會)、四月初八至十六舉行的嘛呢會(即念經會)、六月初十至十五的大祝福會和臘月二十三至三十舉行的扎布斯仁會。
祝福會,稱“意如格樂會”,是最大的廟會,目的是“祈求人類的平安、團結與幸福”。廟會期間廟堂內外香煙繚繞,鼓樂齊鳴,活佛居于正面最高處,左右配以高中層喇嘛的座席,一直伸展到門外。廟會開始后,喇嘛們日上殿3~4次,每次近一個時辰,在活佛或大喇嘛的帶領下,首先誦念諸佛贊頌文,如太平經、觀音經、極樂愿文、凈土愿文等經卷。最后一天,丑時前后上殿,除讀太平經、觀音經、極樂愿文和凈土愿文外,還要讀閻魔王經,在午前七時許進行祈禱大會,即送“朗達磨”泥體(朗達磨王,又作朗達瑪王,以激烈彈壓佛教而聞名的西藏王)至廟外曠野焚燒。
敏得爾會,廟內的喇嘛全部參加,在呼圖克圖喇嘛、諾門罕喇嘛或本廟主持喇嘛的帶領下,把敏得爾(釋迦牟尼)佛像放置在車子上。然后許多人拉著車,在喇叭鑼鼓聲中,繞廟列隊走一圈,意思是崇拜釋迦牟尼佛,為他演奏音樂,為他祝福。
嘛呢會,四月初一至二十,各廟舉行“嘛呢法會”。念“嘛呢”經,也稱“寶音胡力雅呼會”,即積福積善的意思,意思是,寧可折磨自己,以承擔人類的一切苦難。每日早上二更時起床,向佛磕頭,按位就坐的各喇嘛謹守靜默。不進茶食,不說話,靜坐在廟堂專心致志地默誦經文。全體念經完畢,由喇嘛或拜廟的年輕者向前屈左腿,疊手于右膝之上,致辭說:“開口吧!”然后各喇嘛才可以談話。每人喝“阿爾山水”(圣水),允許接著吃早飯,喝嘛呢茶,給每人大餅三枚。然后,繼續念經至午飯時止。后再念至晚飯時止。晚飯廟上不提供,至日落時再念經一兩個小時,然后歸宅就寢。法會期間禁止食肉,并隔日吃飯,在不吃飯那天除念經外即默坐,不得說話。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