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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葉某于1996年加入其同學李某投資設立的北京艾史迪商貿有限公司,并出任經理,負責進出口和銷售業務。1998年8月,艾史迪公司入股山東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后,葉某作為艾史迪公司方代表,出任山東四砂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公司——淄博泰山磨料磨具進出口有限公司的經理。1996年起,李某陸續注冊成立了北京艾史迪商貿有限公司、科左中旗艾史迪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通遼艾史迪集團公司、內蒙古艾史迪生化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雖以北京艾史迪商貿有限公司為主開展進口聚乙烯業務銷往國內,實際上卻以科左中旗艾史迪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名義開具銷項增值稅發票。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間,為取得進項增值稅發票,葉某等人通過多種途徑為科左中旗艾史迪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虛開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約3708萬元。1999年8月,通遼市國稅局稽查局在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有涉嫌虛開發票的嫌疑后,迅速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查清犯罪事實,抓獲涉案人員。2003年經法院終審,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相關涉案人員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判決。
案發后,葉某僥幸逃逸。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他改名換姓,在山東省辦理了名為董某的新戶籍。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7月6日,被追逃16年的葉某終于在北京落網歸案。
2016年6月,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犯罪嫌疑人葉某有期徒刑12年,一審后葉某不服提出上訴。2016年11月初,經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