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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沈慧蓮 通訊員 陸繼成)為牟取不法利益,有人竟然將“黑廣播”藏匿在居民小區樓頂,即便這樣,也難逃警察的“火眼金睛”。日前,奈曼旗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奈曼旗文化局,成功搗毀這一非法“黑廣播”窩點。
群眾舉報,“黑廣播”被取締
日前,奈曼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奈曼旗大沁他拉鎮主城區內,有人用頻率94.5兆赫不間斷循環播放某藥品的低俗廣告,在“廣播”里,既有冒充群眾的“聽眾”打電話咨詢藥品藥效,又有“專家”或“主持人”實時回答藥品功效,對群眾具有較大的迷惑性。
10月27日,奈曼旗公安局治安大隊與奈曼旗文化局聯合行動,針對非法信號開展重點時段監聽、監測,認真分析數據,及時掌握“黑廣播”頻率使用情況,通過一路循線追蹤,最終將這個可疑信號的位置鎖定在了奈曼旗第三小學北側某高層小區附近。經過進一步查找,民警們在小區一樓頂平臺發現了正在運轉的“黑廣播”。
危害巨大,民警詳解作分析
據民警介紹,“黑廣播”將事先存儲在U盤內的廣告內容利用發射器進行循環播放發射,而發射器幾乎都是黑作坊制造的三無產品,這臺機器的發射功率應該在千瓦以上。以此發射器為原點,信號輻射面積可以達到方圓幾十公里,在這個范圍內,無論是在車上還是在家里,將收音機調至該頻率,都能清晰地收聽到這些廣告。
“這些非法藥品都沒有取得正規手續,藥品廣告時間較長,重復內容很少,會讓一些聽眾誤以為是在收聽正常電臺,其目的都是為了推銷商品”,民警介紹說,“不僅如此,‘黑廣播’的發射功率輻射非常大,對人身體非常不利,動則上千瓦,是手機的幾萬倍,尤其對孕婦、小孩、老人等危害程度更大。而且信號會干擾用戶正常通信和民航導航通信,嚴重擾亂了社會通信管理秩序”。
《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288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修訂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民警提醒廣大群眾,“黑廣播”發射設備大多設在居民小區,廣大群眾如發現身邊有可疑天線或可疑廣播信號,應及時向公安部門舉報。
目前,奈曼旗公安局治安大隊已將該“黑廣播”電臺依法取締,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