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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稱,截至目前,全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覆蓋人數達到5282317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59.45%。
內蒙古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起步早,從2012年起,一些盟市針對少數大病患者個人負擔重的問題,采取二次報銷等辦法,提高其待遇水平。2013年,根據國家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要求,選擇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開展試點,2014年總結經驗全面推開。到2015年6月,全區14個統籌區域全部實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同年9月在全國率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
內蒙古大病保險籌資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收入、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水平等因素由各統籌區自行確定,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的5%,鼓勵有條件地區適當提高籌資標準。各地具體籌資額度在15~43.5元/人年,大部分地區為20元/人年。籌資過程中,內蒙古不另外向城鎮居民征繳大病保險資金。
此外,內蒙古將大病保險定位在解決個人高額醫療費用負擔上,以發生的醫療費用額度確定大病保險受益人群范圍。同時,逐步擴大報銷范圍。內蒙古結合自治區大病高發情況和群眾大病用藥需求,進一步明確合規醫療費用的界定標準,將白血病等8類惡性腫瘤13種高值靶向用藥通過談判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為各地順利實施大病保險提供依據。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基本醫療保險在啟動之初,通過補貼個人繳費、設定逐段支付比例等已向困難人群給予一定傾斜。在此基礎上,通過重點向統籌基金支付達到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人群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對城鄉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適當降低高額醫療費用標準,提高報銷比例等做法,切實減輕了大病患者負擔,有效地防范了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
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稱,截至目前,全區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覆蓋人數達到5282317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59.45%。
內蒙古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起步早,從2012年起,一些盟市針對少數大病患者個人負擔重的問題,采取二次報銷等辦法,提高其待遇水平。2013年,根據國家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要求,選擇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開展試點,2014年總結經驗全面推開。到2015年6月,全區14個統籌區域全部實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同年9月在全國率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
內蒙古大病保險籌資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收入、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水平等因素由各統籌區自行確定,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的5%,鼓勵有條件地區適當提高籌資標準。各地具體籌資額度在15~43.5元/人年,大部分地區為20元/人年。籌資過程中,內蒙古不另外向城鎮居民征繳大病保險資金。
此外,內蒙古將大病保險定位在解決個人高額醫療費用負擔上,以發生的醫療費用額度確定大病保險受益人群范圍。同時,逐步擴大報銷范圍。內蒙古結合自治區大病高發情況和群眾大病用藥需求,進一步明確合規醫療費用的界定標準,將白血病等8類惡性腫瘤13種高值靶向用藥通過談判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為各地順利實施大病保險提供依據。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基本醫療保險在啟動之初,通過補貼個人繳費、設定逐段支付比例等已向困難人群給予一定傾斜。在此基礎上,通過重點向統籌基金支付達到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人群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對城鄉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適當降低高額醫療費用標準,提高報銷比例等做法,切實減輕了大病患者負擔,有效地防范了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