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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商建字【2016】824號)要求:“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從2016年6月15日起取消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凡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除國家要求淘汰和鼓勵淘汰的黃標車、老舊車之外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
為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實施方案》,現通遼市交管支隊公告:自2016年9月10日起,凡屬于國家要求淘汰和鼓勵淘汰的黃標車、老舊車,支隊一律不予轉入。
此公告
通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16年8月31日
另附:《老舊車、黃標車定義》
一、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北京為1999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上海為199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小型載客汽車;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輕型載貨汽車;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二、老舊車是指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包括微、小、中、大型載客汽車,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等。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
(二)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三)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包含: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
(四)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包含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