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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木樂同志畢業于黑龍江大學法律系,1996年被分配到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工作,他性格淳樸,待人和善,果敢剛毅,眉宇間透出的是浩然正氣。無論是在基層法庭還是在院內業務庭,無論是做書記員還是當庭長,他始終坦坦蕩蕩為人,踏踏實實做事,兢兢業業工作,以高尚的人品和出色的工作業績贏得了院領導和全體干警的贊許和好評,更贏得了當事人的滿意和敬佩。2011年3月,特木樂同志被中共科爾沁左翼后旗委員會、科爾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評為“全旗首屆優秀政法干警”,2012年5月4日被中共科爾沁左翼后旗委組織部、宣傳部、團旗委、廣播電視局評為“科爾沁左翼后旗十大杰出青年”,2013年3月,他所帶領的刑事審判一庭被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三等功”,2013年11月,刑事審判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刑事審判先進集體”。作為人民法官,他一步一個腳印,走得堅毅而踏實,以一片真情傾注著對黨的法律事業的執著和愛心,無時無刻用忘我的工作和真誠無私的奉獻譜寫著一曲優秀人民法官的贊歌。
愛崗敬業的標兵——默默奉獻、雷厲風行是他工作作風的真實寫照
從踏進法院大門的那天起,特木樂同志就以人民滿意為最高標準,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忠實地履行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他深深地熱愛著自己從事的工作,愛得那么深,那么真切,“熱愛是最好的老師”,對法律事業的執著熱愛,又化作了他的一腔熱情,化作了無盡的動力,化作了他對社會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
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精一行,他做事向來雷厲風行,今天能做完的事絕不拖到明天,他的詞典里沒有“拖拉”、 “磨蹭”等詞語。他擔任著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刑庭黨支部書記等多個角色,并承擔著大量的審判工作任務,是庭里每天來得最早走得最晚的人,加班更是家常便飯。雖然肩上的擔子很重,每天忙忙碌碌,但他從來不覺得苦和累,每天樂呵呵的,總是把樂觀向上、開朗豁達、不知疲倦、不斷進取的精神傳染給身邊的每一個人。在他的人生信念里,工作是自己的職責,領導加擔子是對自己的信任,也是為黨的事業多做貢獻的機會,他總是積極主動、認真踏實地完成每一項工作,以實際行動詮釋著一名共產黨員、一個人民法官的內涵,把辛勞和汗水播撒在了這片哺育過自己的土地上,支撐他的是胸前閃閃發光的天平,是對法律事業的執著追求,是對黨的無限忠誠。
自2001年被調到刑事審判庭擔任審判員以來,他就成為院里刑事事審判工作業務骨干。2011年至2013年,他每年辦案數量都在百件左右,無一起超審限,無一起上訴后被發回重審或改判,無一起抗訴或申訴,無一起當事人上訪或纏訴。且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撤率每年都在93%以上。一樁樁鐵案擺在當事人面前,成為院里刑事案件辦案最多、審期最短、質量最高的審判員。他也因此受到社會各界和當事人的好評,贏得了良好的口碑,多次受到政法系統和各級法院的表彰。
全庭干警的領路人——一個作風端正、素質突出、團結進取的先進集體是對他多年不懈努力的最好回報
“群雁高飛頭雁領”, 作為庭長,上任伊始,特木樂同志就從完善工作制度入手,以制度規范干警的言行,把抓思想工作放在首位,要求干警自覺講政治、講正氣、講廉潔、講奉獻,狠抓隊伍建設,從嚴治警,始終把培養高素質的一流隊伍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庭里制定了嚴格的學習制度,每周一早上集中學習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平均每年學習達一百三十多個學時,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大大提高。
他大力支持干警接受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教育,提高辦案能力和業務水平,目前,刑事審判一庭共有四名干警,全部是共產黨員,平均年齡39歲,均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庭里有兩名干警通過了全國司法考試取得A證,一名干警正在努力學習備戰今年司法考試,有望成功。干警們將審判實踐中獲得的新收獲及時轉化為調研成果,多次在旗、市級報刊雜志上發表,審判理論水平也大大提高。
隨著我旗經濟的迅速發展,刑事案件數量也逐年增加,三年前全庭案件平均每年一百余件,近幾年已增至每年二百四十余件,在他的帶領下,全庭干警克服了辦案人員少、工作量大的困難,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每年結案率都達到了100%,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撤率也由三年前的75%左右上升到87.5%以上,三年來無發改案件,案件質量逐年提高,平均審限大大縮短,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
工作中他與全庭干警緊密配合,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做事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贏得了同志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要求庭員做到的,他首先做到。他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與干警們同甘共苦,堅持有調解余地案件必到位,重大疑難案件必到位,易激化矛盾案件必到位,經常收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經過他和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一個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素質過硬、團結拼搏、勇于進取的戰斗集體已經形成。刑事審判一庭成為兄弟庭室爭相學習的榜樣,連年被院里授予“先進集體”,多次受到旗政法委的表彰,并于2013年被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三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刑事審判先進集體”。
人民群眾的知心人——為民排憂解難,讓人民群眾滿意是他一生無悔的追求
業務庭與人民群眾距離最近,接觸人民群眾最多,是人民法院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特木樂同志心中,當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急人民群眾所急、想人民群眾所想、解人民群眾所愁是他的自覺行為,他公正執法、依法辦案、恪盡職守、默默奉獻,始終辛勤工作在審判工作第一線。“我們把工作做細點,把案件辦快點,免得讓當事人揪心”是常掛在他嘴邊的一句話。
特木樂同志在承辦的案件中處處體現著一個“細”字,無論是審閱案卷、辦理手續,還是制作筆錄、開庭審理,他都一絲不茍,細致入微,能一次解決的事,決不讓被害人跑第二趟。尤其是在做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時,他善于抓住案件爭執的焦點,把法律知識和多年積累的辦案技巧溶入其中,不嫌瑣碎,不怕絮叨,精心說法,耐心講理,從而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
2013年,特木樂同志審理了被告人李顯峰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1980年科爾沁左翼后旗布敦蘇木嘎查廟嘎查將800畝荒地借給布敦中學作為校田地,2002年布敦中學辦理了林權證,并將該地轉包給李顯峰,布敦中學于當年9月并入金寶屯蒙古族中學。李顯峰將部分林木采伐后種植了農作物。2010年嘎查廟嘎查32戶村民將李顯峰改變用途的土地搶種。同年嘎查廟嘎查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金寶屯蒙古族中學與李顯峰簽訂的林地轉包合同無效并返還土地,該案經我院兩次判決,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次發回重審未果。期間,嘎查廟嘎查委員會提起撤銷林權證的行政訴訟,李顯峰對32戶村民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該案歷經三年訴訟未得到妥善解決。雖然返還土地、賠償損失與刑事案件審理無關,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特木樂同志先后5次到當地與嘎查廟嘎查委員會協商,對32戶村民挨家挨戶進行走訪,耐心細致地做工作,平息矛盾事態,講解法律和相關政策,調查核實情況,又與被告人李顯峰反復溝通,后三方達成協議,李顯峰將承包的土地全部返還給嘎查廟嘎查,嘎查廟嘎查補償李顯峰經濟損失5萬元,32戶村民對李顯峰表示諒解,此案得到圓滿解決,后各方當事人給特木樂同志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對工作的認真,對法官職業的熱愛,對人民群眾的熱情。“真為群眾辦實事”,發于心,踐于行。特木樂同志經常說:“一穿上法官服,佩戴天平徽章,我就感到了沉甸甸的責任”。是啊,法官的責任重于泰山,作為具有高尚情操和人格魅力的新時代的法官,他展現給群眾的,不只是法律的公正和權威,還有法官的正義和崇高、法官的情感。
奉獻是美麗的,作為一名普通法官,特木樂同志十八年如一日,以為群眾排憂解難為己任,把司法為民的春風雨露送給了萬千當事人,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創造了不平凡的業績。“數載心血化甘露,凝心聚力筑坦途”,回顧過去,無愧無悔,他用無私無畏的行動捍衛了法律的神圣與莊嚴,展望未來,躊躇滿懷,他正以飽滿的工作熱情迎接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