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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熱不熱,應該可以說是最近以來讓許多甘旗卡居民最為頭疼卻力不從心的問題了。而仔細想想,大熱一年不熱或許是技術落后、煤價上漲、資金運轉不開等淺層次的問題,但是年年不熱就是深層次的問題了。
? ? 首先,“熱”是一種市場經濟運行條件下的商品。但是,供熱公司為什么不像其他商家那樣,把消費者當成上帝,反而自己做成了上帝呢?歸根結底,“熱”不僅僅是商品,它更是壟斷商品。之所以稱它為壟斷,是因為盡管我們諸多居民年年很無奈,日日很冰涼,卻也無法選用其他產品來替代。這就是壟斷商品的特殊性所在。作為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熱”既然被界定成商品,那么,當消費者的權益嚴重受損,得到應有的賠償,這也是理所應當的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條明確表示,“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熱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因供熱單位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18℃,四十八小時仍未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退還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溫度期間的熱費。”而事實上,有的住戶在整個供熱期間,從未達到18℃,有誰退回了全部供熱費?至少小趙從未聽說。《管理條例》是一方面,真正貫徹執行又是另當別論。那么,“供熱”就一直這樣帶著壟斷商品的高帽子,不冷不熱的“曖昧不清”嗎?就沒有任何解決的措施了么?
? ?小趙認為,假如群眾最基本的供熱問題都解決不了,大肆宣傳的所謂的農牧民文藝匯演,所謂的精神文化建設,不就顯得太作表面文章了么?誰都知道,只有解決了物質需求,才可能進一步追求精神境界。“供熱”的問題,包含在群眾最基本的吃穿住行的范圍當中。可是面對著群眾一天天的呼聲,一次次的反應,“供熱”監管部門,有沒有采取一些具體的為民措施?哪怕一次聽證會也好。將近一年多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即將收尾,整理和歸納了那么多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難道,供熱問題都沒有人反映么?不是每一個居民都到了可以安空調的經濟水平。這可能是每天坐在中央空調下辦公的人們所不能理解的痛吧。當然,監管部門夾在群眾利益和壟斷企業當中很是難熬,并且,“供熱”的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情況各異,甚是復雜。但是,群眾的利益,才是天底下最大的事情,再苦再難,也應迎刃而解的呀。
總之,具有壟斷特征的“供熱”問題,不僅僅是本地區所特有的,它是幾乎但凡涉及到供熱的地區所同時面臨的社會焦點問題。形成合理的“供熱”價格,提高具體“供熱”質量,完善現有“供熱”條例,保證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害是一項艱難卻勢在必得的“系統工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