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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3年11月,家住通遼市庫倫旗的吳某某,通過QQ聊天認識了家住遼寧省大連市的孫某某,后孫某某邀請吳某某到青島見面,二人見面后,開始談對象。2014年3月,孫某某再次邀請吳某某到大連游玩,并稱自己要開公司。吳某某到大連后對孫某某開公司的事進行了核實,后孫某某將他的另一個QQ號以公司的另一個合伙人吳某的名義告訴了吳某某,讓吳某某在聯系不上自己的時候可以聯系吳某。同年4月,孫某某先后以開公司缺少資金、自己生病、購買公司設備為由,向吳某某借款53000元,吳某某通過銀行將款項匯到孫某某指定的賬戶,隨后孫某某便中斷了與吳某某的聯系,無奈之下,吳某某選擇了報警。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孫某某被移送到庫倫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庫倫旗人民檢察院向庫倫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官說法:
庫倫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桂花認為,被告人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被害人吳某某財物共計53000元,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法官提示,公民在上網時,要加強防范意識,不要輕易與陌生人談對象,并向其匯款,以給騙子提供可乘之機,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記者 郭天君 通訊員 彭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