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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朋友在瑪拉沁信息網上熱烈討論關于目前盛行結婚要彩禮的問題。我國現行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索要彩禮儼然是一件違法的行為。但是這樣一個讓人深惡痛絕的封建陋習,為什么又在民間沉渣泛起,尤其在我們農村地區愈演愈烈了呢?
首先,為什么彩禮數額與日俱增?為什么面對已經遠遠超出自身經濟能力的不合理要求,還要苦苦堅持?當本該以男女雙方的自由戀愛為基礎的婚姻被扭曲成一樁買賣之后,它必然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現階段,農村地區因男尊女卑、年輕女子外出務工等原因,造成的嚴重的男女比例失調問題,是高價彩禮的一個重要導火索。自古以來,物以稀為貴。據小趙所知,后旗H村,大概三年前的不完全統計數據是:20歲以上35歲以下單身漢足足有40個,而該年齡段的未婚女性才只有一個。可想而知,在這樣一個狼多肉少的環境中,適婚單身女性必然是眾“狼”爭搶的“鮮肉”,同時,這也成為女方家庭無止境抬高彩禮的“正當”理由。
其次,小趙認為,落后的經濟社會條件和陳舊的觀念才是催生高價彩禮的根本原因。越是窮困落后的地方,彩禮習俗就越是濃厚。一些家庭向男方索要彩禮是為了償還債務、蓋房子、購物等。還有一些家庭,有兒有女。因為兒子娶媳婦兒必然要承擔一筆高額的彩禮,因此,嫁女兒索要彩禮就成為了無奈之舉。這種惡性循環在無形中成為彩禮現象蔓延的催化劑。而一些經濟條件尚好的家庭,同樣張嘴索要彩禮,就無關乎物質水平,而是觀念的問題了。男女不平等、女性依附男性、將彩禮視為女兒的“身價錢”等封建落后思想在農村地區尤為突出,這和農民文化素養相對較低有著直接的關聯。如此說來,可能有人會覺得不高興,但這確實是不爭的事實。
對于彩禮的問題,如果深究下來,還有一些零零星星的原因。然而,因索要彩禮而衍生的種種社會負面效應,更加值得我們去探究和反思。小趙曾親耳聽過張嘴就要三十萬彩禮的事情,覺得很訝異。三十萬啊,不用說是農民,就算普通的工薪階層也是很難一時半會兒能湊齊的數目。為了湊足高昂的彩禮金,很多家庭只能四處借高利貸。女孩兒嫁進夫家之后,面臨著利滾利的窘境。俗話說,貧賤夫妻百日哀。面對生活的重擔,兩人開始爭吵、打鬧,最后導致感情分裂,甚至走向離婚。這可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好不劃算啊。
但是話說回來,會根據對方的經濟狀況,提出適當的彩禮,甚至干脆不要彩禮的好姑娘也不在少數。這是一件既能贏得社會口碑,也能贏得男方家庭尊重的兩全其美之舉。小趙為這些好姑娘點個贊吧。這些姑娘要么有明智的父母,要么本身特別明智。女性就應該有意的提升自我社會地位。在步入婚姻之前就將自己作為彩禮的奴仆,陷于卑微的角色當中,這無異于揮起手扇自己的耳光。
到底該不該索要彩禮?小趙的立場很堅定。不該,不該,實在太不該了。小趙更希望,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明確規定禁止索要彩禮,能夠從制度上制止這種不正之風的蔓延,還給社會一份安寧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