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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交友中的騙局已不鮮見,近來又出現一種多人聯手借征婚騙錢的圈套,前不久,通遼市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母親攜女兒“組團騙婚”的案件。
經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哈樂、七十九、紅艷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哈樂、七十九、紅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受刑罰處罰,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紅艷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判處被告人哈樂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七十九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紅艷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記者了解到,被告人哈樂與紅艷是母女關系,哈樂與七十九系情人關系,被告人哈樂、七十九、紅艷三人預謀以紅艷與他人結婚為名騙取財物。三被告人經他人介紹認識了通遼市科左后旗居民那吐,哈樂謊稱自己叫“圖雅”,紅艷叫“張艷艷”,并謊稱二人系姑母與侄女關系。2012年9月份,被告人哈樂、七十九、紅艷以“張艷艷”(被告人紅艷)與那吐結婚為名,共騙取那吐彩禮、介紹費等合計人民幣13900.00元;騙取黃金項鏈一條,價值人民幣7800.00元,騙取黃金戒指一枚,價值人民幣88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