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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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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yu于 2025/03/10 09:57:00 發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平安科左后旗
作者:平安科左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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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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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收繳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涉弩涉管制刀具違法犯罪活動,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全面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機關。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向公安機關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四、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五、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六、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