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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蒙古族重要的禮俗節日
蒙古族的清明文化源遠流長,清明是蒙古族禮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蒙古族的清明文化內涵明確、具體:
1、中國境內的蒙古人,蒙古國境內的蒙古人,都把“清明”稱作 Haa ng Shi ;
2、清明,是民族非本原文化,而是借鑒文化;
3、清明掃墓、憑吊、緬懷節日化,由元朝蒙古統治者制定,因此,蒙古人基本都懂清明的禮俗;中國境內以城鎮、農村為生活環境的蒙古人,都在清明這一天掃墓,也認可前三天后三天;牧區蒙古人中相當部分也在清明掃墓;
4、蒙古國蒙古人以清明為大地回春、萬物復蘇、冬蟄結束為首要認識,因此,蒙古國文字敘述通常為“清明開啟”“清明來臨”這樣的方式進行表述;
5、掃墓、憑吊、緬懷,也是蒙古國大多數人都了解的一個禮俗,但只有城鎮居民多在清明時完成這一禮俗,游牧生活的人們很少或沒有這一禮俗,原因是游牧生活的喪葬方式依循的還是古老習俗,所以清明的掃墓文化在游牧環境中基本沒有顯現;
6、蒙古文化中的清明,既有久遠的歷史,也有忘卻、拾取、鞏固、強化的過程,所以在一些了解自我生活環境的人們認知中,清明不是民族文化——這是不了解歷史文化的形成、發展、演變造成的。
本文結合文獻,根據蒙古族喪葬習俗,就蒙古族的清明文化予以探討。
● 一、蒙古族喪葬習俗
蒙古族喪葬習俗具有自己的顯著特征,一些喪葬形態在不同文字記載中有同質化傾向,似乎蒙古族就是如此,這不是事實。那么,究竟是怎樣的呢?
不以早期北方民族的喪葬習俗為切入點,就蒙古汗國時代的記載為主做一個考察,可以得到的基本事實是:
1、《黑韃事略》是漢文記載較早的關于蒙古社會形態的文獻,有關喪葬的記載為“其墓無冢,以馬踐蹂,使如平地”;
2、柏朗嘉賓《蒙古行紀》是西方全面記錄蒙古社會的第一部著作,關于蒙古的喪葬習俗記述較為具體,但顯然有些記載的可信度低,有想當然或獵奇的成分,他說貴人的喪葬方式是“來到曠野中,在那里挖掉一些草皮塊,掘一大坑…然后,人們把前面的坑填掉,再用草皮據原狀覆蓋,以使從此之后再不會有人識破此地”;同時,柏朗嘉賓又說“在他們那個地區,共有兩塊墓地。其一殯葬皇帝、頭人和領主,無論他們卒于哪里,只要是能辦得到的話,總要設法把他們運到這里來安葬,人們總是要以大量金銀陪葬。此外還有另一墓地,用以埋葬那些陣亡于匈牙利的人”——這是柏朗嘉賓來到蒙古汗國后“見到”的,就我們所知,蒙古大汗的禁地是事實,具體地點近八百年來無人知曉,但陣亡者墓地的記載,除《蒙古行紀》外不見;如果確有其事而無記載幾乎不可能;
3、《魯布魯克東行紀》記載“成吉思汗家族…在死者的墓旁一直留下一座營帳。死者的葬地是不知道的”。
柏朗嘉賓和魯布魯克來蒙古汗國,分別在貴由和蒙哥登基時,時間前后隔十年左右。
4、《新元史》記載蒙漢禮俗在祭祀方面有明確不同,主要表現在“蒙古不行三年之喪,無所謂兇禮也”;說的是元朝官場的“丁憂”之禮,這本是儒家禮俗文化中以孝治國的最核心之禮,居官者父母離世則無論官居幾品,必須辭官守制三年,期間官府亦不得“奪情”;元代蒙古統治者也做到“因俗而治”,漢官可守制,蒙古或色目人免受制約,而喪葬之禮依然遵循“國俗”,祭祀遵循漢制:建太廟,歲時祭祀。
5、祭祀分日祭和節祭,并具體規定“其祭之日,常祭每月初一日、初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節祭元日、清明、蕤賓、重陽、冬至、忌辰”;
對上述例文做一個歸納,記載的內容基本屬于統治者的大汗或貴族的秘葬習俗,這種習俗保持了相當長的時間;元朝大汗的秘葬始終如一,到現在都未發現包括成吉思汗在內的可汗墓地,這正是秘葬的典型;這個習俗對后世黃金家族及貴族上層持續影響到清初。
而平民的習俗同樣受到影響,但又有一定區別。
6、平民喪葬習俗多為天葬,也稱風葬、野葬,平民的這一習俗在蒙古汗國時代、北元時代,甚至到清代,在游牧生活中依然存在;
7、土葬的習俗也相當漫長,在許多人的印象中,蒙古人沒有土葬習慣,其實不然,從蒙古國到內蒙古地區考古發現看,有不少蒙古汗國時期的墓葬發掘,且發掘出罟罟冠實物,這說明土葬習俗的形成歷史并不短,只是與其它葬俗比較不突出而已。早期的土葬有一個特征與秘葬有一定關聯,那就是有墓無冢,葬禮過后只需枯草又青,墓地位置就無可考;
8、火葬習俗在元代即已存在,這可能與忽必烈時代的崇佛有關,所以宗教界實施多,但也不可避免民間或多或少受到影響,因此明朝建立后就此記載“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葬,而投其骨于水”,說的就是漢族民間的火葬依然存在的事實;蒙古族民間的火葬習俗到北元時期阿勒坦汗末期,喇嘛教傳入后才又興起。而記載火葬之始的正是阿勒坦汗本人。阿勒坦汗去世后幾年,三世達賴喇嘛第一次到土默特地區,力主火花阿勒坦汗遺骨,招致很大的反對聲,但在土默特部上層的默許下,最終火花。自此,火葬成為一種習俗;清代喇嘛教更加興盛,這一習俗有所強化,但不可否認,宗教圈或上層更多一些,而民間不認可的力量很大;
9、有一種喪葬習俗的歸類似乎不夠準確,那就是棄葬,這是民間最常見的方式:把死者置于氈帳內棄之而去,這一方式不僅見于柏朗嘉賓的記載,其后歷朝歷代都有述及,清末蒙古族學者羅布桑卻丹的《蒙古風俗鑒》也同樣有記載。說明這一葬俗歷史比較久遠,但反觀蒙古族律法規定時,可以發現惡病死者實施火葬居多,同樣病亡者的被棄也是這一方式的延續;
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蒙古族喪葬習俗,以民間方式為常態,游牧生活為特征,薄葬簡喪為特點,與其他民族多有不同。
●二、 蒙古族喪葬習俗異化實例
因為蒙古族是世界民族,十三世紀開始擴張征服,使亞歐大多數古老文明成為蒙古統治版圖,而居于人口少數的蒙古族,在文化上較快接受了被統治民族的文化,甚至完全失掉語言,異化為其他民族。
1、表現在喪葬習俗上,接受伊斯蘭教文化,是統治伊斯蘭教各民族的蒙古人共同的逆轉。在伊朗建立伊利汗國的蒙古統治者,首先由汗國層面以法律形式強制統治民族的宗教信仰,從薩滿教皈依伊斯蘭教,喪葬習俗也完全伊斯蘭化,即生前建造巍峨、華麗的類清真寺陵寢。所以,伊利汗國時期的大汗陵寢在今天的伊朗,還有好多,甚至蒙古國總統訪問伊朗時,也曾專程瞻仰這類陵寢;歷史上著名的征服者帖木兒,幾與成吉思汗齊名,他舉世聞名的陵寢就在今天的烏茲別斯坦撒馬爾罕;而察合臺汗國在皈依伊斯蘭教時,對敢于反對者堅決予以嚴懲,甚至野蠻地對反對的同胞施以人頭釘進鐵釘的酷刑,威逼其皈依。處于中亞以西的金帳汗國、察合臺汗國、伊利汗國,先后都轉向伊斯蘭教,接受了伊斯蘭文化。
3、建立元朝的蒙古人,也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尤其君王禮俗文化,除葬俗沒有變化以外,祭祀禮俗基本為儒家文化方式,不同只體現在三年守制的兇禮,蒙古與色目人免受制約,其它祭祀制度基本遵循儒家禮制,并且,在制度化祭祀禮俗方面,首先確立“清明”為祭祀節日,而漢族原來的祭祀節日“寒食”被廢止。
當朱明王朝建立以后,蒙古部基本退出中原,回到了草原,游牧生活又以原來的方式成為日常以后,蒙古特有的喪葬習俗又得到恢復。
3、喇嘛教傳入后,蒙古族喪葬習俗深受影響,這是十六世紀接近末期,從土默特部開始,喇嘛教文化從上到下一路凱歌,沒有一個人置身喇嘛教事外;而清朝建立后,喇嘛教更以國家力量得到強力弘揚。而喪葬的儀式感正是在喇嘛參與下,流程化、神圣化。
4、清朝建立后,又受滿族文化影響,是另一種重要影響。元朝易代,蒙古人退回草原,禮俗的回歸不可避免,這種回歸雖然在喇嘛教影響下有很多改變,但至清朝初期,許多統治上層依然有墓無冢,以科爾沁部為例,洪臺吉奧巴等人的陵墓并不存在,清朝劃定各旗游牧地后的幾十年間,一兩代王公陵寢也都沒有,他們依然是秘葬。有一則文獻記載康熙朝,康熙針對嫁予蒙古王公的公主格格于蒙地亡故后的喪葬問題,專門有一道喪葬令,規定皇室公主、格格喪葬規制,由所在旗王公籌辦,自此,嫁予蒙旗的清公主等的喪葬以建陵寢方式制度化,公主們的陵寢如果孤零零存在是違背常理的,對做為丈夫的蒙旗王公也是一種辱沒,所以蒙旗王公陵寢也堂而皇之地建立起來。哲里木盟為例的十旗中皇親國戚的左翼中旗王公陵寢自第四任達爾罕親王始,在左后旗左前旗交界地帶近柳條邊的巴虎山南麓開建,后來形成相當規模的王公陵寢園地。康熙喪葬令影響下,蒙古王公的秘葬制完全退出民俗歷史。
5、清末蒙地開放下的移民潮,蒙旗原住民,即努圖克人在較短時間內數量上讓位于外來移民。這部分外來移民包括兩部分,一是關內漢族移民,二是近邊蒙旗移民,也就是所謂的五王八旗人;因為漢族是農耕民族,其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只要落腳一處,很快形成聚落、集鎮,所以具有文化氛圍形成快,輻射快,影響快的特點;近邊蒙旗農耕化早,生活方式與漢族差別不大,他們對原住民影響更直接,雙向作用下,努圖克人文化的演變勢不可擋,反映在喪葬習俗方面,大多數人的原習俗轉向已經不可避免。
●三、 由“寒食”而“清明”及名稱含義疊加
說到“清明”是蒙古族禮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時,有些人肯定不能接受,問題是,拋開中國境內蒙古族的清明文化,單看蒙古國人的“清明”文化,你才會知道蒙古族的清明禮俗文化,并不是你認為的那樣。你所知的“清明”以喪葬祭祀為核心的文化,只具有局部的、生活方式簡單、生產方式相對單一的民俗特征,因此缺少普遍性。而經歷滿清近三百年封禁禁錮的蒙古盟旗,左右翼旗的習俗也有區別是不爭的事實,所以你的生活中沒有清明文化是可能的。
清明祭祀制度化從元朝開始,是有明確記載的,眾多解說清明掃墓祭祀習俗形成的文字,沒有一個有明確結論。唐宋時期漢族祭祀節日為“寒食”是明確的,南宋時寒食清明相提并論多了起來,可能在南宋統治區域內清明已經有祭祀現象存在,但沒有形成儒家文化圈規模,元朝統治者規定清明為祭祀節日后,經明初的強化,才成為全民習俗。
但蒙古族說清明時,用自己的語言稱其為Haa ng Shi,從語言學角度,人們認為這是指“寒食”,是“寒食”的蒙古化發音。這種推論結合蒙古人的清明文化內涵,是有道理的,這說明蒙古族接受寒食的概念早于“清明”,而對寒食的祭祀習俗定然了解,到元朝由統治者規定清明祭祀制度化時,接受了清明但概念未變,因此,“寒食”永遠成為蒙古族指稱“清明”的指代詞。
蒙古族的清明文化,是與寒食疊加合二為一的,所以在有元一代是一個固化的過程,而退回草原后,清明文化只在生活的邊緣游走,甚或游離于日常生活之外,這應該是北元時代蒙古人的生活原生態,因為明代記述蒙古社會的漢語文獻,記載的民生禮俗,又與儒家文化大相徑庭,如《北虜風俗》,這可以說是清明文化丟失忘卻的時代,祭祀禮俗帶有鮮明的蒙古族特色。《蒙古黃金史》記載滿都海徹辰祭“額西”哈屯就是顯例,這時候的祭祀只看需要祭祀的時刻,而非固定的節日。
恢復清明記憶的時代,應該是北元末期、清朝建立初的時期,清明(Haa ng Shi)文化復活且成為民族禮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復活面向全體蒙古人或主體蒙古人,而絕不是只有接近儒家文化圈的漠南蒙古人或農耕化蒙古人。
● 結語
綜上所述,清明文化是蒙古族禮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境內蒙古族和蒙古國境內蒙古人都有掃墓祭祀的習俗,蒙古人從認識“寒食”到遷移至“清明”,祭祀的內涵沒有發生變化,雖然北元時代可能有丟失忘卻的現象,但又恢復記憶,經有清一代得到強化,就像“查干薩日”(春節)一樣,成為民族禮俗節日不可或缺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