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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從來都是有溫度的
它不會包庇任何一個違法犯罪之人
更不會放棄每一個身處困境的人
司法救助為你撐起希望的傘
“謝謝檢察官,謝謝你們讓我們全家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11月28日,兩名司法救助申請人在收到巴彥淖爾市檢察院發放的共計5萬元救助金后,連聲向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的檢察官表示感謝,并將一面印有“扶危濟困 真心為民 雪中送炭 情滿人間”的錦旗送到檢察官手中。
2019年8月11日,被害人劉某某在深度睡眠中被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李某某用刀刺中身體多處,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杭錦后旗人民檢察院正在對該案進行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現在醫院接受治療。
突如其來的打擊,讓一個完整的家庭一夜之間破碎了。被害人劉某某是家中的主要勞動力,劉某某去世后,留下了80歲高齡的父親和還在上大學的女兒,家中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生活特別困難。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檢察官受理該案后,經過走訪調查、對接原辦案部門、審查材料,依法及時地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被害人的父親和女兒分別爭取到2萬元和3萬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及時發放到被救助人手中。對于因一場飛來橫禍陷入困境的家庭來說,這筆救助金無異于雪中送炭。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愛,是檢察機關聯系困難群眾的“暖心橋”。今年以來,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加大了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積極探索國家司法救助助力扶貧濟困脫貧攻堅的新思路新模式,努力為需救助人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檢察產品。截至目前,巴彥淖爾市檢察院共為44名申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81.4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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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司法救助,你需要知道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救助原則
輔助性救助 公正救助 及時救助 屬地救助
救助對象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委托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方式
國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為主要方式,并與思想疏導、宣傳教育相結合,與法律援助、訴訟救濟相配套,與其他社會救助相銜接。
救助標準
救助金以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一般不超過三十六個月的工資總額。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要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當嚴格審核控制,依照相關規定報批,總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
救助金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救助申請人實際遭受的損失;
(二)救助申請人本人有無過錯以及過錯程度;
(三)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
(四)救助申請人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
(五)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
(六)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來源: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編輯 楊雅康 校對 史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