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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司法局對患病社區服刑人員“上門”進行入矯宣告
10月28日,科左后旗司法局社區矯正大隊工作人員及甘旗卡司法所工作人員一行五人,聯合法院工作人員到到甘旗卡鎮海斯改嘎查一名交通事故后,行動不便,不能自行到旗司法局報到入矯的社區服刑人員哈某辦理入矯手續。
社區服刑人員哈某因危險駕駛罪被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判處緩刑。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按照程序,哈某應在緩刑執行考驗期起始日后的十日內首先到旗司法局報到,但哈某,行動不便,無法到科左后旗司法局辦理報到手續。考慮到哈某的實際情況,本著對服刑人員的人文關懷,經旗司法局領導批準,聯系甘旗卡司法所工作人員,準備好相關材料,決定上門為其辦理入矯手續。
在社區服刑人員哈某家中,旗司法局社區矯正大隊工作人員對哈某的身份進行核對,采集哈某個人基本信息和家庭成員基本信息,進行入矯談話,現場填發《社區矯正告知書》,并向其詳細告知社區服刑人員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各項規定。按照程序,甘旗卡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哈某家中為其明確矯正小組成員、簽訂矯正責任書、宣告并進行首次談話,下載了手機定位APP,便于在社區服刑期間進行監管。
哈某及其家人對于旗司法局的人性化監管方式十分感動,表示今后一定配合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監管工作,改過自新,重新做人。